永康市医疗保障局公开招聘大病保险经办和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金华市大病保险第二轮承办工作安排,永康市医疗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大病保险经办和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大病保险经办工作人员4名,医保基金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4名。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相应的职责义务;
2、身体健康,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急需专业或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大病保险经办人员,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医保基金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三年以上,汉语言、文秘、医学、药学、计算机、法律、财务等专业,有医疗卫生从业经历者优先。
三、工资福利待遇
依法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年休假、工会疗养、生日慰问,享受双休、法定节假日等职工福利待遇。
1.大病保险经办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合计6万-7万。
2.医保基金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合计不少于10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12月6日—12月10日,永康市金都路399号三楼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一);
3.报名时需带材料:永康市医疗保障局大病保险经办和第三方监管中心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报名联系电话:0579-89298210。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聘者思想水平、个性特征、岗位适应程度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永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永康市医疗保障局政务动态专栏(http://www.yk.gov.cn/col/col1229163970/index.html?key)公示5天。
(五)录用
公示期满后报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审批,审批同意后与金华市金盾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永康市医疗保障局工作。
永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