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的公告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于199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重点建设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建设(A档)学校。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6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
3.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0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心理学专业毕业或具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特殊要求的按《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执行。
二、招聘计划
具体岗位(专业)、人数及其他要求详见《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条件需求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jinhua.gov.cn/)
金华人才网(http://www.jhrcsc.com)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jhc.cn/,师资队伍-“人才引进”)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的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研究生专业参考《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附件2)。
2.年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10月11日止。
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4.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5.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6.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学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在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岗位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时间:2021年10月11日9时—10月13日16时。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0月11日9时 —10月14日16时。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1年10月11日9时—10月13日16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审核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0月20日9时—10月23日10时。
已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上午 9:00--11:00
笔试科目为: 理论测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和岗位能力测试
资格复审和岗位能力测试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岗位能力测试人员(不足此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缺考人员不列入测试、面试对象。
岗位能力测试方式和内容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确定。资格复审和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官网上公告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在线生成的《学位认证报告》和岗位所需的其它材料;境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未按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岗位能力测试资格;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岗位能力测试资格。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若取得岗位能力测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将按本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岗位能力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综合素质面试环节。
(六)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在学校官网上公告通知。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体检考察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分笔试、岗位能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岗位能力测试占30%、综合素质面试占3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0.4+岗位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3。
(八)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九)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hc.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确定报到时间,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相关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进行。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4.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件报到,社会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我校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和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校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公告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等具体问题由金华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可按照招聘计划中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6.本次公开招聘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inhua.gov.cn/)。
2.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jhc.cn/,师资队伍-人才引进);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0579-82266591。
六、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海棠西路888号
咨询电话:0579-82275017、82275016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金华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条件需求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