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的公告
根据《兰溪市编外用工招录工作实施细则》,经有关部门同意,兰溪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驾驶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二、招录人数
驾驶员4名。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含45周岁,1975年7月7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驾龄3年以上,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无危险驾驶记录;
6.相同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录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具体咨询我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9:00—7月16日17:00。
2.报名地点:兰溪人民法院202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人电话:88927241蒋科长
5.资格初审:7月19日—7月20日。我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截止日期为7月20日17时。
6.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7.驾驶员开考比例不限。
(二)考试
驾驶员:实地考察驾驶技术。
(1)驾驶技能考试;由本院组织。
1.考试时间为7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录法院自行组织。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体检结束后,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我院工作。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聘用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不再签订用工合同,因社保缴费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后续社保缴费由本人负责。
一年内,录用人员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兰溪市人民法院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