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简章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现因工作需要,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
一、选调职位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科级岗位。
二、选调范围
金华市范围内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2.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及以上。
4.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7日—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填写《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征得本单位同意后,附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邮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编:321017,收件人:吴女士,联系电话:0579-82469416),也可直接携带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市政府主楼225室报名。
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考生,参加笔试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任职文件原件,并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届时将进行证件核对。
五、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查的人数不得低于公开选调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二)能力测试。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折算(若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在前位)。笔试、面试主要考察履行职务所需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决策应变、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等。
考试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安排面试)。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应征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
(三)考察体检。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确定考察对象。由市机关事务局组织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选调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综合各方面情况,拟选调对象经体检合格后,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拟选调对象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解释。
金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