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10-19)
金华市中医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金华中医院)始建于1958年,迄今已有60年历史,现为一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浙江省“名院”建设单位、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曾先后荣获“全国卫生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因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事业编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职称等要求(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0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1月0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涉及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应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相适应。
2.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解释。
3.具体招聘岗位、专业等要求见下表:
岗位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 业 |
学 历 |
职 称 |
1 |
儿科 |
1 |
儿科学或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儿科副主任医师 |
2 |
创伤一科 |
1 |
中医骨伤科学 |
硕士研究生 |
中级职称 |
3 |
手足显微外科 |
1 |
中医骨伤科学 |
硕士研究生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
4 |
肾病科 |
1 |
中医内科学(肾病方向) |
硕士研究生 |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01日至2018年11月07日(工作日上午08:00-11:30, 下午13: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金华市中医医院行政三楼人事处(浙江省金华市双溪西路439号,邮编:321017)。
3.报名所须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免);
(7)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论文、业绩的证明资料;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筛选,择优确定面试对象。
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中医医院网站(http://www.jhszyy.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金华市中医医院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中医医院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79-82136886,联系人:孙老师 郑老师
金华市中医医院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