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各位入围体能测评和面试的考生:
根据《2018年磐安县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面试或体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3月7日上午9:00—11:30;
2018年3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注:报考磐安县人民法院法警、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和磐安县公安局所有职位的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3月7日上午9:00—11:30; 3月7日下午进行体能测评。
地点:磐安县人力资源市场(振兴街55号)。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
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执法1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3.考生填写《磐安县面试考生情况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填上本人信息后,粘贴本人1寸彩色免冠正照。
4.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若取得面试资格和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磐安县人民法院法警、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和磐安县公安局所有职位”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5日上午9:00前、其他职位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3日上午9:00前将书面放弃资格复审的决定书送到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壶厅路56号康利达门楼3楼309)或者电话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将以短信方式予以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5.面试时间初定3月24日、2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