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公开招聘特勤队员公告
为切实加强婺城区维稳防暴力量建设,提升维稳防暴能力和水平,经分局党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勤中队空缺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勤队员6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的,适当核减聘用计划数。其中驾驶员1名(A2驾照)。
二、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治安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男青年;
(二)本次招聘对象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3月31日至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男性公民,驾驶员(A2驾照)放宽至40周岁;
(三)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16年3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退伍军人户籍不限;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驾驶员(A2驾照)放宽至初中文化;
(五)身高要求在1.68米(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8(含)以上,身体健康;身体明显部位没有纹身,隐蔽部位没有特殊纹身图案,隐蔽部位普通纹身面积不得大于5cm*5cm;
(六)武警特勤队员、部队退伍侦察兵、公安司法院校特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正因债务纠纷等被起诉的被告人、曾因违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通过发布公告、报名确认、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招聘特勤队员。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 4月12日,每天8:30—17:30,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2日下午17:30。
2、报名地点:金华市二环北路1339号金盾办公大楼408室,联系电话:82165171。
3、报名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县级以上的武术、散打、拳击等格斗技能和田径、游泳、自行车、铁人三项类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的人员需提供获得名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各类加分项目获奖证书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4)在职协辅警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材料。
(二)体能测评。
满分300分。测评项目为:引体向上、100米跑、1000米跑。三个项目中有一项成绩达不到55分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体检、考察。(体能测评规则及评分标准附后)
(三)加分。
上高中(含高中)以后获得省、地(市)、县级以上田径、游泳、自行车、铁人三项类体育比赛或武术、散打、拳击等格斗技能比赛前6名的个人分别加6、5、4、3、2、1分;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军、师旅、团级以上军事技能比武前6名的个人分别加6、5、4、3、2、1分;因军事技能业绩突出在部队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加10、8、4分。普通退伍士兵加1分;武警特勤队员、部队侦察兵退伍和公安司法院校特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加2分;反恐士兵和排爆专业人员加5分;具有A2及以上驾照人员加5分;具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加1分;被 政府或公安部门授予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治安积极分子的加2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面试。
满分20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三项体能测评成绩之和/3*70%+加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2.5确定面试对象;测试通过人数不足的,以实际通过测试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三项体能测评成绩之和/3*60%+面试成绩*30%+加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5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0】82号)执行。体检人员中有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六)政审。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政审考察按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协辅警相关规定执行。有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政审考察。
(七)聘用。
对政审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金盾保安公司签订正式劳工合同,办理相关社会福利保险。首次签订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考核
结合日常考核及年终体能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岗位。
六、工作职责
特勤中队采取准军事化管理模式,主要承担协助公安民警处置群体性事件、参与大型活动保卫和治安事件的处置、武装巡逻等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参与治安巡逻工作。
(二)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三)参与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四)参与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完成上级交待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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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