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磐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磐安县纪委拟面向全县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设置及名额
派驻机构工作人员3名。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范围内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除外(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23日)。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担当负责;组织纪律观念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能在各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2.有较好文字综合能力,案件查办能力。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6.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7.身体健康。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采用个人报名、考试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选调,具体程序:
(1)个人报名。由报考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资格初审并研究同意后,向县纪委干部室报名(联系电话:84669662)。
报名时间至2016年3月23日止。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磐安县纪委派驻机构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资料除原件外不退回。
(2)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选调人数。
(三)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调研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了解岗位匹配度和适应职位能力,注重了解思想作风、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察。按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计算出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纪委组织专项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量化评分。
(五)讨论决定。按考试成绩、考察评分各占50%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县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得分,结合考察对象的资历、学历、年龄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未尽事宜及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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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磐安县纪委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