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面向基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是金华市人民检察院下属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检察机关办案辅助服务,因工作需要,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基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市院工作。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面向全市基层人民检察院选调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人数和选调名额的比例不少于3:1。
二、选调基本原则和方法
选调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选调人员条件和资格
1、热爱检察事业,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事业心、责任心强,坚持公平公正,依法办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及受过党纪政纪、刑事处分历史;
3、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专业为法学、法律各相关专业,计算机各相关专业;
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历年为称职以上;
5、1980年9月22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7、配偶、直系血亲及近亲属中无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或在押的情况。
四、选调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在金华人才网、金华市院内网和全市基层检察院发布选调公告。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至30日止(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金华市环城南路西段1516号,邮编:321017。)
联系电话: 82537069、82537070,传真:0579-82537038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办法,由所在单位统一向我院组织人事处报名,于9月30日前将《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照3张、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
相关事宜请登录金华市院内网查询及下载报名表。
3、报名确认。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金华市院内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者,按时到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4、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满60分,不进入考察。
5、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由市院政治部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在市检察院内网公布。
6、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党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
7、研究确定选调对象。市院党组按照德才兼备和职位要求,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市检察院内网公示,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面试、考察、体检的时间、地点见市院内网通知。
2、本次选调人员,在市院机关工作最低年限为5年(上级院选调除外)。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住房等问题,自行解决。
3、选调工作在院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政治部负责实施。
4、中共金华市纪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5、本方案由市院党组负责解释。
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