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杭州市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计划
本次计划选用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用对象
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用对象为萧山区行政范围内各级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在原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且历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 11日。
三.选用条件
1.性别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和会计职称,能够熟练掌握萧山区会计支付及核算操作系统;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任或交流: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无结论的;违反回避规定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用程序
采用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确认、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萧山区政府网、萧山人才网、萧山发布微信公众号、萧山网微信公众号、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发布选用公告。
(二)网上报名
在发布平台下载《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并撰写一份个人自我鉴定,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310369125@qq.com)。邮箱报名时间截至2021年10月20日下午5点。
(三)资格初审
根据选用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选用条件者,由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电话通知,进行现场确认。
(四)现场确认
参加现场确认的对象,需持《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任职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原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二张到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由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六)考察
考察由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经服务中心党组会议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选用人员(经考察和党组会议研究,若无合适人选,则取消选用名额),在萧山区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用要求的,取消选用资格。
(二)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选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咨询电话:82898828。
杭州市萧山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