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建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57名,详见《建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至2003年2月28日);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部分岗位需适应夜班;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五)优先招聘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且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考生自愿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到2021年3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如实填写《建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与其他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并命名为本人名字发送至电子邮箱:775004695@qq.com。网上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德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考生户口薄原件扫描件
④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中国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件)。
⑤其他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如相关岗位报考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员进行笔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时事政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
(三)体能测评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1:3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包括纵跳(摸高)、4×10米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长跑三项。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研究面试人选。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60分。面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要求。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其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相应岗位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集中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警务辅助人员聘用资格。
四、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暂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到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合同期限5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实行层级化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等各环节考试考核,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有关人事考试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建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在建德人事人才网(网址为www.jdrc.co)发布,咨询电话:0571-64702303。
浙江省建德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