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兴县委统战部编外用工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民族宗教事务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 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善于沟通。
2.有关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2月25日及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胜任文字材料的撰写(报名时请提供自己撰写的稿件)。同时因工作需要,该岗位需要经常下基层到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工作,因此建议为男性。
3.长兴县生源或具有长兴县户籍(截至公告刊登之日已具有长兴县常住户口),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至公告刊登之日)。
三、报名事项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行政中心B座512室。
3.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将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0人的,直接进行面试,不再笔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6.考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7.体检、考察: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8.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并通过长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按规定向全社会公示。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宋建芬 电话:0572-6026934
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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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兴县委统战部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