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纪委机关关于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到市纪委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市纪委机关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共6名。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二、选调范围
市直机关、县(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乡镇(街道)中的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勤奋敬业,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二)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司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四)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
(五)现任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5日17时。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按推荐方式,由组织或个人填写《市纪委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正面2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自荐的,需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带填写好的《报名表》(<正反面打印>附电子版)和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纪委组织部进行现场报名,需经单位党委(党组)盖章同意。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对《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由市纪委组织部通知参加笔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名额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将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3.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设100分。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考察人选。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根据笔试成绩,按面试人选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列入面试名单)。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之前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调名额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市纪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公示和调动。综合考试、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在湖州人才网和湖州市纪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统一安排到市纪委机关挂职试用3个月,经挂职试用合格的,具体安排岗位,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不予选调,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有关情况说明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将在湖州人才网和湖州市纪委网站上公布。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州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及咨询电话(工作日):0572-2398931、2537717,传真:0572-2537956。联系地址:湖州市行政中心3号楼1116室。
六、有关纪律和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2.为保证干部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人员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件:报名表
中共湖州市纪委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