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卫计系统2015年度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根据《德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卫计系统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 具有岗位所需执业资格的社会卫技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具有助理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县级医院岗位的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社会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质。
4. 三家县级医院护理人员限报本单位或乡镇卫生院护理岗位。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6. 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工作年限,以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或单位证明为准,时间计算到2015年8月31日,户籍认定以公告时间为准。
7. 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⑴ 本县事业编制人员。
⑵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⑶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⑷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1. 现场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足3倍的,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报考人员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个别紧缺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卫计局会同人社局商定。
报名时间:9月20日上午8∶30—9月24日下午16∶00
集中报名时间:9月20日(上午8∶30——下午16∶00)
报名地点:德清县人力资源市场(德清县武康镇竹儿弄1号)
其他报名时间:9月21日——24日上午 8∶30—11:00
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德清县千秋东街1号(行政中心B楼9楼903室组织人事科 )
报名方法:报名人员填写好报名表一式一份(考生在网上自行下载),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1张;具有实践工作经验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证明等工作年限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片1张。
2. 考试
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匹配的相关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试卷分公共知识部分(占30分)和专业知识部分(占70分)。公共知识部分考试内容主要涵盖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等相关知识;专业知识部分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知识。考试由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共同组织,采用标准化试卷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
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准考证为准。
3. 体检、考察
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达不到1∶3报名人数开考的岗位,必须达到60分方能确定为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优先;如专业知识部分成绩仍并列的,一同入围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按成绩的高低依次替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依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执行。
4. 公示、选岗、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德清县卫生计生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各岗位报考的聘用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知识部分成绩高者优先选岗位;如专业知识部分成绩仍并列的,则抽签产生选岗位顺序)。
凡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公开招聘其它事项
1.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2. 经公示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本人放弃岗位的,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572-8283409(县卫计局)、0572-8075130(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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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