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计量检定测试研究所 湖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27号)文件规定,湖州市计量检定测试研究所湖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湖州市计量检定测试研究所、湖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所是政府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隶属于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三方公正的检定检测机构。分别成立于1986年和1987年,主要职能是建立并保存湖州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量值传递,政府行政部门委托的仲裁检定,开展检测设备及仪器仪表的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等工作,并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相关培训等服务活动。 办公地点位于湖州市仁皇山区安吉路299号,拥有高级工程师5人,中级职称21人,中级职称以上占检测人员的48%,连续10年被评为“优胜单位”,近几年推进文化软实力建设,先后两次被评为“先进党组织”、“市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1人(详见下表)。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要求 |
其他条件 |
1 |
质量检验 |
1 |
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 专业要求: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 |
年龄35周岁以下 |
(一)招聘条件
需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具体如下:
1、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心强,为人正派,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3、身体健康。凡报名者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6月2号之后出生人员。
3、历届生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日至2014年6月8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将应聘材料,包含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经由本人呈交或邮寄至湖州市仁皇山区安吉路299号市湖州市计量检定测试研究所办公室303号,或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496518295@qq.com,主题请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应聘岗位/专业)。
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区安吉路299号;邮编:313000。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7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
(二)考试
考试采用百分制,分笔试(专业知识科目)和面试,其中专业知识科目60%、面试4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电气工程专业知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笔试时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不足1:3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需提供应聘材料所有原件。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不低于6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发体检通知书,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和招聘单位网站(www.hzsyjs.org.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湖州人事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湖州人才网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0572-2523021。
2、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0572-217593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方式:0572-2523076(金女士)。
湖州市计量检定测试研究所
湖州市质量监督检验所
2014年5月23日